添加日期:2017年12月14日 阅读:1466
就对接人社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人社部发〔2017〕15号,以下简称《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有关事项,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通知。通知规定,申请医保支付的药品企业填报的天津供应药价不得高于全国*低采购价。
通知要求,属于《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符合国家药品目录《凡例》要求,且剂型、规格适于临床使用的药品,均列入对接范围,企业可自愿填报药品信息。
通知明确了申请医保支付的药品企业,应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证,且从未有过生产假劣药品、重大不良反应事件、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申请医保支付的药品企业,应承诺遵守本市医保药品支付管理有关政策,填报的天津供应价格不高于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的全国*低采购价格,并承诺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向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供应的价格,不高于填报的天津供应价格。其中,属于政府定价和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的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当天津供应价格高于现行全国*低采购价格时,应主动申报并下调天津供应价格。申请医保支付的药品企业应如实填报信息,确保关联信息与药品实际情况一致。如有虚假填报或按照高于承诺的天津供应价格供应等失信行为,将计入企业及药品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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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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