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0年11月23日 阅读:1014
上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保健食品标签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当中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且“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对此表示,这份名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是面向有关单位而非公众的,“它主要是针对保健食品管理部门和被管理部门企业的。”王大宏称,这份征求意见稿相比以往的标准更加完整、系统和具体。如当中的第十条第三点就提到,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擅自添加其他商标或商品名,这将大大制约某些厂家对消费者的误导。
除此以外,王大宏还提到征求意见稿中**做出决定,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另外以往保健食品包装中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字体总是等面积大小的,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这体现了政府对保健食品消费安全的关注和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王大宏这样解读。
责任编辑:小陈 WWW.1168.TV 2010-11-23 16:35:18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